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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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罚字2023040203003211 | “昌利16”轮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案 | 茂名昌利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 陈光志 | 茂名昌利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船舶“昌利16”轮,于2023年3月1日在位置23°43.89′n,117°49.102′e(领海基线以内)排放b类垃圾残余0.05m³入海。存在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7.1.2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3.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