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凯发app平台

秦皇岛海事局  2024-03-04 16:45:12

海事行政处罚公示表

填报部门:秦皇岛北戴河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34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

[2024]040104000111

戴河5”轮不符合安全开航条件冒险开航

**


2023年12月20日,北戴河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查询船舶导助航综合应用系统时,发现“戴河5”轮于2023年12月4日存在航行轨迹,航行轨迹自洋河口驶出,航行至仙螺岛附近,约20分钟后返航至洋河口。经调查,当时驾驶该船舶的驾驶员为丁贺立,当时的责任船员为丁贺立,“戴河5”轮船舶所有人为秦皇岛保航游船服务有限公司,“戴河5”轮船舶检验证书记事栏标明该船舶冬季禁止航行。秦皇岛保航游船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进行公司自查时,发现“戴河5”轮的《沿海小船检验证书》记事栏载明冬季禁止航行,当日该公司与出具该证书的船舶检验部门核实得知12月份属于证书上载明的冬季时段,该公司立即通知“戴河5”轮采取停航停运措施,“戴河5”轮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停航,并于2023年12月5日将船舶吊装至船坞,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秦皇岛保航游船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戴河5”轮在洋河口保航游船码头,被北戴河海事处执法人员发现存在不符合安全开航条件冒险开航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扣留船员适任证书(xcd1192****0167)4个月(扣证时间: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7月03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一)项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秦皇岛海事局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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