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12020011-1-1 | 秦皇岛领思贸易有限公司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转运作业委托人未向承运人、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货物相关信息 | 秦皇岛领思贸易有限公司 | 齐** | 2024年10月14日,西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一网通管平台中载运固体散装货物(a组和c组)进出港口报告记录核实时发现,秦皇岛领思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14日期间,外贸出口种子饼4艘次,进行载运固体散装货物(a组和c组)进出港口报告4艘次,均未提交有效的货物油水检测报告,存在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转运作业委托人未向承运人、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货物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10000元;依据《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事局 | 2024年12月24日 |